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全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本溪市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挂明山区煤矿安全局牌子,内设明山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明山区职业卫生监督所两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安监拨款收入总计15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4.40万元;2017年安监拨款支出总计15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4.4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监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安监拨款预算数15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4.4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4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1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本溪市安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54.40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15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0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15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0万元,项目支出9.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