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2017)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1-20 成文日期: 2017-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2017)

发布时间:2017-01-20 15:09:04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和部队子女就学以及各项拥军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评残、定烈的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就业安置工作;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管理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临时救济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和监督社区低保员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调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筹集善款;组织各种扶贫帮困救助活动;承担赈灾援助工作,合理分配接收的资金和物资;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建立完善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核查灾情,及时上报;分配救灾款物,合理安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八)、负责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工作;建立五保供养档案和台账;协调五保供养对象出入院事宜;监督指导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按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资金。
    (九)、负责协调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档案。
    (十)、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日常工作;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按时年检,及时清理整顿非法的民间组织。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有关证明;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清理乱埋滥葬。
    (十三)、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报送;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儿童福利证》的审批与发放。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明山区民政局机关
2.明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4.19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4.19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9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4.19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388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6.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1.9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375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3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和社会福利。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914.19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39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4.19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391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8.19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