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部门预算(2018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0 成文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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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部门预算(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0 09:27:27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市服务业委的职能要求,负责全区城区经济工作的协调、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按要求做好城区经济考核和镇、街道办事处年(月)考核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同时,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经营进行初审工作;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进行审核发放;对零售商促销活动进行备案。

(七)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及建议,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汇总服务业领军企业和分析服务聚集区发展趋势,推动服务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70.9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1.21万元,增长42.6%,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0.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7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6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65.7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9.35万元,增长41.7%),主要是因为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7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8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提高经费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0.07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相同;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40%,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相同;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相同。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0.97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7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9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1.21万元,增长42.6%),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1.21万元,增长42.6%),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