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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2018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0 成文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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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0 09:41:43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工作及编报环境报告书。

(三)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管理各种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新建项目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开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大气、水质、噪音的监测工作及城市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及环境资源补偿费;监督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综合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九)承办区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

2.本溪市明山区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238.7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90.7万元,下降27.53%),主要是因为2018年费改税,缩减排污费安排支出中的项目支出。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8.7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238.72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23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6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205.06万元,与上年预减少22.74万元,下降9.98%,主要是因为预留在职人员涨工资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未列入预算开支。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0.6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96万元,下降26.33%),主要是因为非税收入减少,预算开支也相应进行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7万元,增长30.4%,主要是因为提高公务接待费的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2万元,下降18.18%,主要是因为办公地点更改,不再需要租用车库款,减少运行费用。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节能环保。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38.72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23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7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90.7万元,下降27.53%),主要是因为2018年费改税,缩减排污费安排支出中的项目支出。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23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7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减少33.7万元,下降14.07%,主要是因为不再计算退休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减少57万元,下降95%,主要是因为2018年费改税后,缩减排污费安排支出中的项目支出。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7.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8.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和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环保部门除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等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