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230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3-03-13 成文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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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3-13 08:41:32 【字体: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生态山城、美丽明山的关键期。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编制明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背景和基础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深化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全面打造生态山城、美丽明山。

(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进展

1、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政府颁布了《明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本溪市明山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计划,有效提升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其中 SO2、NO2、CO、O3、PM10、PM2.5六项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并全部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逐年上升,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呈减少趋势。2019 年优良天数 319 天,比 2015 年增加 45天。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相继取缔 10 吨以下燃煤锅炉332台、城市建成区 10 吨以上 20 吨以下燃煤锅炉7台,提标改造 20 吨以上燃煤锅炉4台。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十三五”减排任务。主要完成了华兴热电、本钢平东锅炉房并网改造,捷诚物业、衡泽热力锅炉房脱硫脱硝治理等项目。

2、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深入贯彻落实《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实施计划,以深入推进碧水工程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老官砬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水质达标率为 100%;2019 年全市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比例由 2018 年的 57.14%提升到85.72%。

实施南沙河水体综合整治,提升河流水质。推进卧龙、牛心台、高台子地区截污管网建设,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启动入河排放口排查,共排查入河排口272个,完成排放源与入河排放口关联工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明山区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确保完成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十三五”期间,按时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完成辽宁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项目。

3、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贯彻落实《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土壤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本溪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区涉镉等重金属开展排查工作,为下步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土地、防治土壤污染奠定基础。

“十三五”期间,按照《本溪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污染控制原则,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放量。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进行整改,基本实现了城区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4、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面积84.1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20.35%。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深入开展农村环保工作,累计完成3 个街道、17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制度建设愈发完善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提倡节能节水,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统一回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社区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并逐步建立精细分类、资源回收、分类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目前已初见成效,后续工作的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同时开展了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已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十三五”期间,明山区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纳入全市改革工作之中。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一部《本溪市明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

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套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明山区按照《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立市相关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发展绿色产业,既让绿色青山得到保护,又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全面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及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发放工作,截止2020 年基本达到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得到有效完善,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显著增强。截止2019 年底,企业应急预案备案36家,基本覆盖重点行业。区级修编环境应急预案 1 项。应急演练工作有序开展,2016-2019 年期间共开展 1 次专项应急演练。

“十三五”期间,我区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和节点任务,并验收销号。基本完成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并选取一定比例案例开展回访。初步形成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制度,联合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环保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人员调配、装备升级、组织协调等措施得到有效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通过互联网讨论、社会公示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及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

(二)“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1、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依然较大

我区能源结构依然偏重,工业企业燃烧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环境空气质量较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较大,按比例削减的任务繁重;大气污染因子成分复杂,既要治理常规污染物,还要解决细颗粒物污染和臭氧协同等新兴污染问题;城市的自然降尘仍未达到省考核标准,其主要来源于燃煤等重点污染源企业、重点污染区域以及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

2、水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部分河段在冬季枯水期缺少生态补水,水体自净能力差,枯水期断面超标这个顽疾依然没有根除;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收集能力不足;还没有全面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普查工作,地下水保护工作不够完善;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少管理和运行资金保障。

3、土壤及固废治理水平仍待提高

固废处理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多为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标准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生态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改善

森林水源涵养、水文调蓄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相对滞后,乡镇基础建设缺少环保专项规划。农村垃圾、废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需进一步完善,畜禽粪便、秸秆、 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5、生态建设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仍需提升,需持续完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环境保护常态监管力度仍需加强,环保监督执法的人力消耗和工作压力较大。目前存在年轻后备干部不足等问题。我区环境执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等建设工作还不够完善。各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经验较少,需定期进行演练。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度不够,政府职能由重监管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的速度需要加快。考核激励机制仍需健全。公众监督体系仍需强化。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不够健全,对监督举报者的鼓励和保护措施需要完善。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仍需强,推广绿色生活、环境教育等内容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较为单一。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参与度、监督意识、绿色生活思维等生态文化生活还需提升。城市产业布局需持续优化,高能耗产业的排放监管问题、工艺和设备的淘汰问题依然是工作重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回头看”期间,显示我区仍有部分环境问题未能彻底有效解决。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规模及扶持力度也应持续加大。

(三)“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形势研判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问题爆发期和“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期,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将顺利度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峰值阶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向好发展的重要拐点。随着“十四五”时期经济结构、能源结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将继续向好发展。“十四五”时期作为迈向“美丽中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未来形势下,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机遇大好。近年来,明山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狠抓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跃上新台阶。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污染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十四五”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将保持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高压态势,同时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共治。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通过“放管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生态环保工作将扩展到社会发展领域,将生态环保与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

新时期环保工作,存在机遇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十四五”时期,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广泛诉求,既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原动力,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科技创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3、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4、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规划目标

1、建设目标

构建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力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结合“十四五”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战略布局,评估分析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紧密对接国家、全省生态环保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趋势,科学分析我区改善提升生态环境面临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科学合理设置“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自然生态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暨污染物减排等内容。围绕实现上述目标指标,提出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需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需完成的重要任务。

2、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从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 4 个方面优化创建指标。

(1)生态空间

——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协调匹配好主体功能区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

——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污染等级划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2)生态环境

——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5ug/m3以下;

—— PM2.5 浓度控制在35ug/m3以下;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大气污染物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5%以上;

—— 主要污染物削减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约束性指标减排任务。

(3)生态生活

——鼓励引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促进生态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

——农村乡镇聚集区(中心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

——积极推进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强化公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理念;

——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4)生态制度

——完善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制定实施联合惩戒制度,联合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开展生态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

——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积极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

——推动绿色发展调减煤炭供暖比例,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逐年调减煤炭供暖比例;

——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做好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推广宣传工作。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深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区差异化管理。以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为重点,执行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明山区工作方案,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按照本溪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加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深入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

强化工业废气和燃煤污染治理。继续落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巩固扩大禁燃区域;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强保留的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排污监管,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和工业煤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杜绝反弹。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深化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修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大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分区管理。继续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治污责任;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实施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深入推行河长制,加大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环境治理,完成入河排放口排查并形成入河排放口名录,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强化水污染治理。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与运营,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及安全处置。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配合市级部门启动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开展工业园区、矿山矿选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排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

(三)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监管,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管。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布点。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针对受污染地块,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块,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推进农业用地安全利用。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农用地,对受污染的农用地实施“休养生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确保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边示范、边推广、边总结,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五矿共治”要求,落实《本溪市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年度序时进度完成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四)推进“三线一单”工作,强化生态保护与创建

大力推进“三线一单”工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通过勘界立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便于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媒体、宣传资料和宣传设施建设,向政府、企业及周边社区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红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继续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从基础设施、管护能力建设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等多个方面完善自然保护地建设,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提升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能力。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保护和修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

统。严格限制建设水污染重的工业项目,适度发展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

(五)大力推进专项治理,持续强化治污减排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结构减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管理减排,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对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39 号),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作,让农民分享发展带来的成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推广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实现源头减量。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书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工作,及时跟踪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对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鼓励养殖企业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企业原则上不设排污口,确需设立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监督养殖业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6〕112 号),明确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区、村自治组织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落实到位。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问题,完善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堵疏结合,加强试点示范。

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成果,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厕所革命,以符合国家推行农户卫生厕所标准为前提,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大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农村工业污染源监管,强化资源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监管。

(七)严格固废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圈区管理

严格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治理后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进一步开展底数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和台帐制度。

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等各环节,杜绝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力度,确保运输安全和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危害严重的物质生产、销售和使用。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夯实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成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网格化管理和移动执法为切入点,建立执法闭环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开展生态环保业务培训和执法大练兵活动。做好环保执法干部政治能力、统筹谋划能力、协调指导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攻坚克难能力等建设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依托中央环保督察切实解决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和节点任务,完成验收销号。对进展滞后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存在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加强专项督察成效,严格督察整改。做到督察常态化,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提升环保问题去化效率及群众满意度。

(九)完善生态环境制度规范,创新建设考核体系机制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已核发许可证的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度,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扭转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推动政府职能由重监管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完成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原监察执法单位整合、上收及人员转隶工作,组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深入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岗位职能责任、流程图等。实行量化考核管理,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良好氛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对要求定期报告通报的,一律实施零报告制度,并将通报成效和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统筹强化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严格禁止环保“一刀切”,提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精准化水平。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在各级政府之间,参与联防联控的各行政单位之间,建立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实行严惩重罚。

强化公众监督。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健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对监督举报者加强鼓励和保护,构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作为重要任务。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绿色发展调减煤炭供暖比例,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四、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二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福利彩票和上市融资等;三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

(三)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五、重大工程投资方向

(一)水污染治理

河流断面整治;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二)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重点行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燃煤锅炉污染等治理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三)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质量等级划分;耕地土壤区域保护;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污泥的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

(四)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红线的勘界定标及落地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矿山修复工作的调查及开展。

(五)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禁养区的划定;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态示范村镇创建。

(六)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大练兵活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