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97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审批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娱乐经营许可审批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娱乐经营场所设立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提交明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明山区滨河北路1789号
(三)受理
综合窗口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明山区文化旅游局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明山区文化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明山区文化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并结合现场审查,自综合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变更歌舞娱乐场所地址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设施设备:
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