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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22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11-05 成文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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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22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05 13:55:32 【字体:

王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政策法规支撑问题

本着解决问题、满足需求、规范管理原则,目前我区已向市相关部门建议修订《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出台行业指导规则,以解决实际物业管理活动中缺少政策依据、对物业服务企业制约不足、物业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物业收费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问题

针对物业服务保证金收取问题,作为行业指导部门,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属地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依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是目前市人民政府未出台其管理办法。我们将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规范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问题

一是进一步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完善。认真梳理全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调查情况进一步予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区,指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物业企业行业监管力度。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物业企业总体水平,努力改变目前存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大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打造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干部队伍和专业团队,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快速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矛盾调处力度。主动深入基层,到群众中间去,接地气、听民意、连民心,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物业管理监督协调机制。健全物业服务投诉责任制,督促企业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