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不要禁止养蚕、禁止蚕场抚育的建议》 (212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不要禁止养蚕、禁止蚕场抚育的建议》 (212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国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要禁止养蚕、禁止蚕场抚育”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明山区林业经济发展的关注。您在建议中通过详实的数据,提出禁止养蚕、禁止蚕场抚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稳定工作方面带来的影响,明山区对此十分重视,责成区林业局对您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论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7〕1号)规定:对已经区划界定为公益林和已经封育形成林分的原柞蚕场,要及时变更森林档案资料,不允许重新开封养蚕、平茬砍柴。《关于不要禁止养蚕和禁止蚕场抚育的建议》与辽宁省政府出台的天然林保护政策相矛盾。今年以来,为找出既不违背政策又能发展林业经济的致富路,明山区通过走进基层,听取民声民意的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年初,根据塔峪村自然条件,结合美丽示范村建设,明山区加强资金投入,为塔峪村购买杏梅大苗2200株,开展美化绿化乡村建设。下半年,根据群众意愿,再次为塔峪村购买杏梅大苗1300株,发展田园经济,在保护绿水青山的前提下,圆村民致富的梦想。
感谢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明山区林业工作。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