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程和鑫居进行社区养老试点的建议》 (23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程和鑫居进行社区养老试点的建议》 (23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高振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程和鑫居进行社区养老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在接到建议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区民政局对程和鑫居进行了调研。目前,在程和鑫居内并无闲置场所,不具备成为试点的客观条件,同时在距程和鑫居1公里内的程家社区已为周边居民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另外,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加快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区利用部分社区现有的闲置的办公用房因地制宜的改建了2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近全区社区总数的6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7个,占全区村总数的28%,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内部设施设有文化活动室、娱乐活动室、健身室、休息室、营养配餐室等多种老年人服务功能室。同时,为更好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我区以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与社会各方力量接触,通过努力已在程家社区建立了佳和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