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37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峪社区生命通道被堵亟待解决的建议》(313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峪社区生命通道被堵亟待解决的建议》(313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苏元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峪社区生命通道被堵亟待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建议中提及的未征收房屋位于合成路改造时的红线范围内,征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当时因该户补偿要求过高,与政策补偿差距过大,建设单位未对其进行动迁,属历史遗留问题。
明山区房屋征收部门结合现行的法规政策对该户依法征收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鉴于该户诉求与政策补偿差距过大,很难通过商谈签署协议的形式对其动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执行可能与上位法产生冲突,存在败诉风险。
因此,若对该户进行征收,需由规划建设部门重新调整道路规划,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研判后,重启征收程序。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