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53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的建议》(2094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的建议》(2094号)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坚决整治建议提及幼儿园私自搭建违章建筑问题,区住建局、执法大队、高台子办事处、姚家社区已于2022年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幼儿园违建情况属实,私自搭建石膏板钢架结构房屋,外观为灰白色,黑色棚顶,房屋的长度为3米,宽为3米,高2.7米,总面积为9平方米。
区住建局、执法大队、高台子办事处、姚家社区已多次深入现场履行执法程序,待执法程序履行完毕后进行拆除。同时,我区已责成区教育局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发现该拟建幼儿园未提交办园申请。目前,区教育局已责令该幼儿园进行整改,并严禁该幼儿园在违建未拆除,未取得办园许可前开园。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创城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并责成属地办事处、社区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将违章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