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35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办理山水人家D、E两区房产证的建议》(第317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办理山水人家D、E两区房产证的建议》(第3177号)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山水人家D、E两区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水人家D、E区为低层住宅区,开发单位为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共有58栋楼,居民130户,均在2007年以后入住。2010年,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山水人家项目工程由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因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办理楼房不动产登记证,购房人至今无法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变更,无法办理房产证。
2022年10月11日,我区分别向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发函,积极推进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按照《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及《本溪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转发本溪市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溪市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本信联发〔2022〕16号)等相关规定,将由我区明确代办主体,完善有关手续。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
目前,我区已督促绿地集团完成房产、宗地测绘等工作,但由于山水人家D、E区房屋私自改建违建较多,测绘面积和结构与原规划设计不符,根据《本溪市禁止居住区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73号)要求,如有违章建设、拆除改建等情况不得办理房产证,该问题已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现已明确办理意见,如有居民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结构,将由我区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后由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证。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