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27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144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144号)答复
刘思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明山区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进明山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编制完善“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2023年9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启动了《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济南卓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规划编制单位。同年11月份,为推进《明山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明山区发改局协同7家街道办事处召开规划编制资料收集专题会议,陪同规划编制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等工作。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和3月11日,完成了《明山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公示即生效的工作要求,2024年4月1日在本溪市明山区政府网站进行了政务信息公开。
下一步,明山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以及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134个规划点位进行项目审批。您提到的明山区涉关2个点位已在规划内,明山区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助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