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21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成文日期: | 2019-1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21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元芹委员:
您提出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违建现象的存在确实是老城区的“老大难”问题,2017年以来,我市开展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推进“城市管理年”系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城区的整体面貌。截至目前,我区拆违任务总量为25784处,累计拆除违建25459处,剩余违建325处。新增拆违292处,查处130处,待拆除违建共计487处。
加强建筑垃圾的清理力度。2018年由于违建拆除比较集中,受人力、设备、车辆等因素制约建筑垃圾清理滞后问题确实客观存在。2019年,我们已建立区住建局、执法局、属地办事处联动报告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发生的违建拆除后及时清理。
建立拆违工作后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零容忍。对违建坚持严管重罚,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遏制违章建筑滋生蔓延势头。二是零死角。要对违法建设集中区域,特别是物业小区和整治后的老旧住宅区,统筹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做到全覆盖整治、全天候监管,不留死角。三是零增长。在拆违的同时,实施严格的控违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举报机制,发动全社会严防死守,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积极解决部分违建未拆除问题。目前,辖区内主城区确实存在少量待拆建筑,部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时间及法不追溯过往等立法基本原则,部分老旧建筑无法认定为违法建筑;部分特殊人群(孤老、贫困、重疾、失独、重残)的唯一住房,在未能解决其后续问题的前提下,没有进行拆除。目前,我区正在全力协调,采取帮助困难群体办理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全力推进剩余违建的拆除工作。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