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保护开发本溪老水塔的提案》 (21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成文日期: | 2019-1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保护开发本溪老水塔的提案》 (21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苏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开发本溪老水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水塔周边环境问题。前期,我区已结合主城区综合整治对老水塔院墙外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并对周边小区庭院进行了硬化并安装了健身器材,解决了您提及的老水塔周边脏乱差问题。
二是关于对水塔进行重新修整并申请文物问题。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应由产权单位负责申请,维修工作也应由产权单位负责。经了解,水塔的产权单位为市水务局。我们将待其提出申请后,帮助产权单位积极同上级文物单位沟通,做好文物申请相关工作。
此外,为切实做好该提案的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文广局、水塔社区再次结合提案内容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安排专人对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维护。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