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36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明山区高峪富祥家园附近路段道路拥堵的提案》(31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17 成文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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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明山区高峪富祥家园附近路段道路拥堵的提案》(31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7 15:49:16 【字体: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明山区高峪富祥家园附近路段道路拥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道路两侧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明山区城乡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已将合成路全线列入重点路段,持续加大管控力度,采取定员定岗常规管控、执法车辆流动巡查、不定期集中整治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两侧商贩占道经营问题。

二是针对合成路未征收房屋问题。经了解,建议中提及的未征收房屋位于合成路改造时的红线范围内,征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当时因该户补偿要求过高,与政策补偿差距过大,建设单位未对其进行动迁,属历史遗留问题。鉴于该户诉求与政策补偿差距过大,很难通过商谈签署协议的形式对其动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执行可能与上位法产生冲突,存在败诉风险。因此,若对该户进行征收,需由市政部门重新调整道路规划,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研判,重启征收程序。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