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35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陈艳文、王洋、胡沛清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辖区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将组织区民政局、市场局、执法大队等部门严格按照《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整治违法销售焚烧祭祀用品等行为,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
一是强化整治力度。我区以清明、端午等节日为契机,严格按照定人、定路段、定岗、定责的“四定”原则,对主次干道、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区域的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并针对性的就违规销售祭祀用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根源上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区通过微信网格群、走访入户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利用宣传板、广播等平台定期采集和宣传生态节地安葬的重大意义,并开展“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宣传月活动,使让广大群众能够真正领会厚养薄葬和祭而丰不如养之厚的道理。同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在倡导文明祭祀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