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明山区统计局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办法 | 主题分类: | 统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成文日期: | 2020-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办法
为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落实《辽宁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本溪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2020年本溪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本溪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制定明山区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办法。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按照明山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对各专业联网直报平台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基层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计资料情况;
3、依法抽查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举报案件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基础上各专业设立的企业数据异常库中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各专业被检查单位4家,针对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住餐企业营业额等主要指标进行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人员依区统计局申请由市统计局统一按计划用随机抽取方式调配。
(二)抽查人员的确定:检查组由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和区统计各专业人员自行成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安排熟悉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参与“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从我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负责人担任检查组组长,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由法规科负责抽调有统计执法证人员执法。法规科负责指导各检查组“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帮助协调检查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检查时间
按照市统计局规定时间完成。区统计局对检查中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予以结案。
三、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主动履行“双随机”检查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全面负责,要注重质量、实事求是,确保检查工作经得起各方面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各检查组要树立法治意识,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当场认真纠正、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提供与抽查无关的事项,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树立统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