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165 发布机构: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包装线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10 成文日期: 2022-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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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包装线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0 08:00:29 【字体:

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包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 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新建厂房7500平方米,新建一条生产能力4万瓶/小时纸箱包装生产线,建成后可包装啤酒14万t/a。新建2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

  2.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2台2t/h的燃气锅炉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供汽,燃料为天然气,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0m高烟囱排放。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排水主要包括软化浓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排污水、洗瓶水、杀菌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及罐装酒损失,产生的废水依托企业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子河。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废酒瓶、碎玻璃收集后卖给制瓶厂作制瓶原料;废标签经自然晾干后统一收集卖给制炭单位作木炭。离子交换树脂及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回收。本次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各污染物总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t/a;NH3-N:0t/a,氮氧化物:3.6536t/a;VOCs:0.386t/a。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

   箱:mingshanhua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