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2-06-17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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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2022年6月17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LN202104160056 | 明山区新明街道周*强在本溪市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内毁坏近百亩林地及耕地违法乱建,毁坏大量研究所育苗耕地,在平顶山森林公园北方成立天福公司,毁坏百亩林地二十多年,违法乱建别墅、厂房、工厂、养鱼池、雕像,无任何手续私自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明山区 |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是本溪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本溪市青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4月下旬,闽溪公司开始建设四方台青云山风景区建设项目。2020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区林业局、新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工作人员巡护期间发现闽溪公司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明山区林业局两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闽溪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林业局处罚。但经初步勘验,该公司在明山辖区内破坏林地面积超出明山区林业局行政处罚范围,明山区林业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之规定,于2021年1月8日将此案件移交到本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理。并于3月,针对巡护中新发现的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向本溪市森林公安局递交了补充报案材料,移交案件并案处理。闽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已对该案件立案(本森公(刑)立字〔2021〕009号),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134.413亩(国家公益林104.625亩;地方公益林29.278亩;商品林0.51亩)蓄积量为1027.03立方米。 2019年11月,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发现闽溪公司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在明山区新明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农用地建设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发现闽溪公司仍然进行青云山风景区建设,部分景区的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遂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认定,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土地新建“四方古寨”、“萌宠乐园”及“汇通军营”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部分属实 | 1.林地征占工作完成情况: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在本溪市林草局、明山区林业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景区林业用地征占地办理工作。2021年7月30日,本溪市林草局将四方台景区林业征占地相关申请资料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针对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明山区林业局、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2021年9月25日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10月1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了该项目林地征占手续,企业在明山区共征占林地6.729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31.452万元。 2.整改复绿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8月16日,明山区林业局聘请本溪市森研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青云山风景区整改复绿工程(明山区)进行评估验收。 在验收工作开展过程中,将景区划分为4个区域,分别为景区停车场、四方台古寨周边、马铃薯研究所前、老母岭区,对上述四个区域的现状进行核查。核查遵照原林业公安鉴定结果对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违法占用农用地的鉴定材料,提取相关坐标点,核定违法面积合计269.636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34.413亩,其他用地面积135.223亩。已办理林业征占地面积100.94亩,未征占林地面积33.473亩。目前已复绿面积29.5084亩。项目区域不可恢复林地面积4.34亩,此面积在景区建设前已经存在,为原平顶山景区道路、设施等。 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闽溪公司完成处罚。4月9日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多次会同明山区政府、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专题研究青云山风景区违法占地的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拆除854平方米固化人行步道,恢复土地原状。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X2LN202104280057 | 本溪市、南芬区两级政府,为引进本溪市闵溪彩虹旅游公司和四方台建设指挥部项目,在本溪市南芬区、明山区环城森林景区内毁林几百亩,砍伐百年树龄树木几千棵,毁坏农用耕地上百亩,毁坏生态水源涵养地几千平方米。 | 明山区 |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是本溪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本溪市青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4月下旬,闽溪公司开始建设四方台青云山风景区建设项目。2020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区林业局、新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工作人员巡护期间发现闽溪公司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明山区林业局两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闽溪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林业局处罚。但经初步勘验,该公司在明山辖区内破坏林地面积超出明山区林业局行政处罚范围,明山区林业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之规定,于2021年1月8日将此案件移交到本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理。并于3月,针对巡护中新发现的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向本溪市森林公安局递交了补充报案材料,移交案件并案处理。闽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已对该案件立案(本森公(刑)立字〔2021〕009号),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134.413亩(国家公益林104.625亩;地方公益林29.278亩;商品林0.51亩)蓄积量为1027.03立方米。 2019年11月,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发现闽溪公司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在明山区新明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农用地建设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发现闽溪公司仍然进行青云山风景区建设,部分景区的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遂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认定,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土地新建“四方古寨”、“萌宠乐园”及“汇通军营”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部分属实 | 1.林地征占工作完成情况: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在本溪市林草局、明山区林业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景区林业用地征占地办理工作。2021年7月30日,本溪市林草局将四方台景区林业征占地相关申请资料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针对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明山区林业局、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2021年9月25日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10月1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了该项目林地征占手续,企业在明山区共征占林地6.729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31.452万元。 2.整改复绿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8月16日,明山区林业局聘请本溪市森研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青云山风景区整改复绿工程(明山区)进行评估验收。 在验收工作开展过程中,将景区划分为4个区域,分别为景区停车场、四方台古寨周边、马铃薯研究所前、老母岭区,对上述四个区域的现状进行核查。核查遵照原林业公安鉴定结果对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违法占用农用地的鉴定材料,提取相关坐标点,核定违法面积合计269.636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34.413亩,其他用地面积135.223亩。已办理林业征占地面积100.94亩,未征占林地面积33.473亩。目前已复绿面积29.5084亩。项目区域不可恢复林地面积4.34亩,此面积在景区建设前已经存在,为原平顶山景区道路、设施等。 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闽溪公司完成处罚。4月9日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多次会同明山区政府、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专题研究青云山风景区违法占地的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拆除854平方米固化人行步道,恢复土地原状。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本溪市、或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4599515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明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