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612 发布机构: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
信息名称: 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12 成文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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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2-07-12 09:00:50 【字体:

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2022年7月12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LN202104070045

二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北侧的梁家山后方有石灰石矿、水泥厂等5、6家不知名厂矿,异味和粉尘扰民,夜间12点以后尤为严重;
三是高台子至张其寨路段的馨利石灰石矿厂,每天早0至5点异味扰民;
四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西北侧两三百米处的梁家塑料厂,每天16点至次日早上偷偷生产,排放刺鼻异味,且辣眼睛;
五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后方有一石灰石矿,晚上12点以后,异味和粉尘扰民,且该矿直排废水,污染太子河;
六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4号楼前方有5、6家塑料厂,废水直排太子河;
七是三家子到佳兆业水岸新都新修的一条路,沿途有本溪市龙山泉啤酒厂、无名塑料厂、无名豆腐厂等20多家企业废水直排太子河。



明山区

问题二属实: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位于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小区13号楼北侧为梁家山。梁家山后方及周边有6座废弃多年的石灰石矿,矿山采矿证已于2014年前全部到期,现已全部闭坑停产。现场检查无异味,未发现生产迹象,但因矿山修复滞后,裸露地面有扬尘。

问题三不属实: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位于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2018年8月,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进环评审批(本明环建审[2018]017号),审批后企业一直未投入生产,经查,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无异味排放源。

问题四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梁家塑料厂系原化工集团塑料厂,国企下放后由区经信局管理,该企业因经营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因员工社保等问题依然保有法人资格。经现场查看,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2020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有一非法无证硅石加工点,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已依法处理。

问题五不属实: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后方石灰石矿废弃多年,经核实,该处为泰丰矿材厂,采矿证到期时间2014年5月24日,注销时间2019年7月24日。该处泰丰矿材厂已废弃多年,现场检查无生产迹象,无粉尘和异味,不产生废水。

问题六不属实:佳兆业4号楼前方仅有一家塑料厂,为本溪市民贸综合经营公司,该塑料厂生产工艺不存在塑料的洗涤与破碎,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有机器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发现有生产污水直排现象。

问题七不属实:三家子至佳兆业水岸新都新修公路(滨河南路),沿途有本溪市明山区恒盛塑料垃圾加工厂、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本溪大峪国家粮食储备库、本溪市万佳源食品有限公司、本溪市中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沿河企业仅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有排污口,其他企业均未设置沿河排污口。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连网,未发现数据异常和污水直排现象。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该厂四条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显示污染达标排放,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8月,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编制了《本溪市明山区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I)区设计》。2021年11月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为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进入施工现场,完成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并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时间。目前,6座矿山已完成修复,该问题整改完成。

 

问题三-七不属实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D2LN202104110016

蒋*荣、李*、郭*平使用已停产的本溪市明山区富佳矿业的营业执照在牛心台大南沟泉眼头子的三家崴子山上开采石灰石,毁林500多亩。2020年曾向信访部门反映,但问题未解决。

明山区

经明山区林业、国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

投诉件中本溪市明山区富佳矿业全称为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某,行业为石灰和石膏制造,没有采矿权。经核实,蒋*荣、李*、郭*平没有使用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行为。

关于毁林问题,该企业于2018年8月、2019年10月,在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非法占用大南沟泉眼头小班林地搭建安全生产平台,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钩机等平整场地,损毁由本溪矿柱林总场卧龙林场所属的经济林160.42亩,被损毁林木价值人民币72453元。2020年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勇学因犯盗窃罪,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负责人刘勇学已赔偿所毁林地单位本溪矿柱林总场卧龙林场经济损失人民币72453元。

区林业局2021年接到过关于毁林的投诉,已按信访途径反馈了,查阅投诉记录,2020年没有该问题的投诉。

基本属实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对88.62亩林地完成复绿,对剩余71.8亩林地已办理征占地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D2LN202104160020

明山区李堡村的400亩山林被李*枝破坏后用于开矿,山上松树全部损毁。

明山区

2021年4月15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林业局、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林地开矿问题,为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先后两次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定代表人王某,兼任矿长,2011年3月30日法人变更为投诉人举报的李*枝。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三组大王沟,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修建道路及厂房。2019年区林业局在矿山排查时,发现馨利石灰石矿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因其破坏面积超出区林业局管辖范围,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非法占用林地123.4亩(其中占用国家公益林28.65亩,占用地方公益林94.75亩),损毁林木总蓄积34.5立方米。2020年3月30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

2020年10月,区林业局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非法占用林地8.85亩,并于2020年10月28日罚款37320元,并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截至2021年4月20日,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馨利石灰石矿完成造林24.4亩。

基本属实

目前,企业已对132亩林地办理征占地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

D2LN202104190081

 

明山区牛心台镇泉眼子村本溪市祥通石灰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至今,直排烟气、粉尘,污染严重,曾向区生态环境局反映。该企业占用林地耕地,非法采伐15亩林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区生态环境局反映,但至今未处理。

明山区

2021年4月20日,本溪市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和牛心台街道对该企业调查。

经查,本溪市祥通石灰石有限公司位于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大南村一组,现有两座竖窑。该企业在2018年完成环评审批,建设两套竖窑,同时配套建设2套除尘器对竖窑焙烧烟气脱硫除尘。2018年至2020年夏季,企业逐步完成原料输送系统封闭传送带、封闭料仓、厂区道路硬化等设施建设。2020年1月,企业完成自主验收,同年6月,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问题,在2020年8月、11月、2021年2月三次对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按照《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石灰窑企业2021年开始需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企业于2021年3月陆续开始停窑改造,与河北鑫宝泰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巨达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升级,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在前期接到信访件中,对于投诉人反映的粉尘问题,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尘。

关于“直排烟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周边最近的村庄与企业垂直距离约500米,周边居民看到的是矿山开采及道路运输产生的粉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毁林问题,经区林业局核实,为刘勇学在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非法占用林地平整场地,损毁由卧龙林场所属的经济林160.42亩。举报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对88.62亩林地完成复绿,对剩余71.8亩林地已办理征占地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

D2LN202104190069

赵*占用明山区东兴社区4组二十亩山林修建别墅及道路。

明山区

2021年4月20日,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明山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东兴社区4组居民赵海河在原东兴办事处四组四方台果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果园看护房,占用林地650平方米。

基本属实

2022年3月25日,区林业局依法配合明山区法院相关部门,对赵某某占用林地建筑予以拆除。4月30起前已完成复绿,该问题整改完成。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

X2LN202104200071

明山区高台子镇李堡村三组馨利石灰石矿破坏100多亩的林地,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严重扰民。

明山区

2021年4月21日,明山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和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经查,破坏林地问题属实。2019年明山区林业局在矿山排查时,发现馨利石灰石矿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因其破坏面积超出管辖范围,明山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本溪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123.4亩,损毁林木总蓄积34.5立方米。2020年3月30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人王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2020年10月,明山区林业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又非法占用林地8.85亩,并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对矿长刘茂太处以罚款37320元(已缴纳),并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该企业两次破坏林地总面积为132.25亩。

投诉人反映企业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不属实。2018年8月15日,明山区环保局对《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11月5日,明山区环保局对《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至今企业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不存在生产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2021年4月18日,此次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无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目前,企业已对132亩林地办理征占地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本溪市、或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4599515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明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