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854 发布机构: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高台子石灰石矿年产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6 成文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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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高台子石灰石矿年产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0:26 【字体:

 


本环建表字〔2022〕41号

关于《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高台子石灰石矿年产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高台子石灰石矿年产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高台子石灰石矿年产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于2004年3月报送《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水泥石灰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3月20日由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较已批复的环评文件开采规模有所扩大,故重新编制报告报批。项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已获得采矿证延续限期补正通知书。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0.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84km2,矿山服务年限为29.8年。项目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总投资3986.64万元,环保投资56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2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降速、遮掩覆盖、覆土绿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泥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地沟收集后,引流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及时清掏;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要求;开挖回填后的弃方外售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不能利用的废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工序重型锤式破碎机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1个伞形集气罩(顶吸罩),破碎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钻孔、爆破、采装、运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洒水车(2台)、雾炮机(2台)、喷淋系统,蓬布遮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爆破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设置雨水和生活污水两套排水系统。初期雨水和排土场淋溶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70m3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60m3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建筑施工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器、禁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等降噪措施后,爆破、矿石集堆、铲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设置2座排土场,废石暂存排土场,外售用于生产砂石骨料;收尘灰与矿石产品一起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干化后用于场内绿化培土及矿区低洼地填土,排土场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运营期废机油暂存在1座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

(七)加强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开挖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工程结束后,尽快实施生态恢复,及时栽种绿化植被,减少裸露地表,防止水土流失。严格遵守“边开采,边复垦”原则,通过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两个阶段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场、运输道路进行土地复垦。开挖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对表土场边坡进行覆表土、绿化,平台进行复垦。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场地进行平整、压实,绿化。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完成后,应验收通过方可闭矿。矿山闭矿退役后,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运输道路等矿山扰动土地复垦为有林地,复垦率应达到85%以上,采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爆破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进行。排土场建设挡土坝,防止发生滑坡等突发情况。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