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881 发布机构: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万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废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8 成文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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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万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废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28 09:00:02 【字体:


关于《本溪万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废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万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万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废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下牛村五组,占地面积5800m2。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废弃低品位石灰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生产厂房、原料暂存库、成品库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道路硬化、设置边界围挡、物料覆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相关要求;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骨料冲洗水进入沉砂池,处理后一起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通过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产尘点上方加装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此过程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置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1座3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暂存于1座5m2危废暂存间,统一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厂房、原料储库、成品储库、固体废物暂存间、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