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36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巡视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3月28日至6月13日对本溪市明山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明山区委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明山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辽宁省本溪市0010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swdwxsz2023@126.com
征求意见箱:明山区政府大厅西侧消防通道一楼前方转角处,明山区信访局一楼接待大厅,明山区行政审批大厅通往政府大楼连廊右侧消防通道进门处。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15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五巡视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