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61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为推进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顺利落实,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简要介绍
规划名称: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概况: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本溪市区内,涵盖高台子窑沟口、威宁、梁家、卧龙、欢喜岭部分地区,规划面积6.9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本溪市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的空间结构规划为“一心、三组团”,一心为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三组团包括北部窑沟口工业园区、中部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和南部新材料产业园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凯
联系方式:024-4459950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金谷大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4-2570177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r-Ai5z1Df6YpPVuFWD93w
提取码:gch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反馈意见,其公众参与意见将作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依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