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85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为推进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顺利落实,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公示。
一、补充公示内容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的空间结构规划为“一心、三组团”,一心为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三组团名称由北部窑沟口工业园区、中部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和南部新材料产业园区调整为北部工业园区、中部卧龙汽车服务业区和南部工业园区。规划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24-4459950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金谷大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4-2570177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r-Ai5z1Df6YpPVuFWD93w
提取码:gch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反馈意见,其公众参与意见将作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