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2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飞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飞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我局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飞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环评报告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区生态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环保局。联系电话:44599655。邮箱:mingshanhuanbao@163.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飞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本溪市明山区卧龙村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 |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