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236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航溪石油有限公司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成文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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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航溪石油有限公司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09:04:09 【字体:

关于《本溪市航溪石油有限公司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航溪加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航溪石油有限公司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村,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5%。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4年10月取得原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航溪加油站增设CNG加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本明环建字〔2014〕060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4座储油罐(2个10m3汽油罐、2个10m3柴油罐),新建2座20m3FF型双层储罐(汽油储罐)、2座30m3FF型双层储罐(柴油储罐),4台潜油泵,增加三次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汽油年销售量800吨、柴油年销售量160吨。本项目改扩建后为三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占地面积为3747m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严禁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采取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及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明山区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旧设备、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卸油、加油、储油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膜分离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4m高排放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市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膜与清罐油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6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地下管道、加油站储罐区、加油区、卸油区、隔油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站内道路、站房作为简单防渗区;利用东侧居民点水井设置1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站区范围内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储油罐采用FF双层油罐,所有油罐均进行埋地设置,罐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设置防静电设施,油罐间距满足规范要求。本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