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279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07 成文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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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7 15:28:40 【字体:

按照《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2〕61号)文件规定,经过社区(村)初审、公示,街道复核和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明山区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人,2023年4季度应发补贴资金4,746.42元,2024年1季度应发补贴资金4,813.20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未有企业、社会组织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附件:2023年度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