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55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4年4月8日至6月2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专项巡察。7月1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反馈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勇担政治使命,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及时成立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各党工委班子成员分兵把守,合力推进整改工作。开发区各内设机构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部署,站位全局,立足本职,对照问题,狠抓落实,持续攻坚,形成了上下一盘棋、深入抓整改、坚决求实效的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精准施策抓整改。制发《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市委巡察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清单,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党工委会议6次、主任办公会议6次,研究推进整改相关工作。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既立足当前解决各类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以高质量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同时,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将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内容纳入全年理论学习重点,组织和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7次;做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学习,班子成员累计组织宣讲5场次,受众人数达200余人。
2. 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攻坚之年),建立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每三个月开发区各部门更新进展情况。在建立清单化管理时调整任务目标,“走出去”完成18次,“请进来”完成34次等,目前已超额完成走请任务。全力做好2024年各项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3. 优化营商环境氛围。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并将营商环境学习内容纳入全年重点学习内容。积极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园区管理办法,靠前服务,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的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项目管家制”,目前已与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到企业调研48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0个。
4. 压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制定印发《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1+4+1”制度文件》,专题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提高安全监督工作重视程度,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
1.全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深化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3个配套文件。党工委班子牵头明确改革后各内设机构的部门职责,部门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对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人、具体任务分工。
2.推进机构人事改革。5月20日前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实行“档案封存、员额总控、全员聘任、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办法;将原有5个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招商、经济部门占比75%,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双向选择、全员竞聘;制定薪酬制度,实行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突出KPI导向,有效激发全员工作热情。
3.承接经济管理权限。目前,开发区原56项审批事项取消3项,收回13项。严格把控窗口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已组织业务培训,进行业务考核合格,强化审批时效和审批态度,全面做好审批办理事项。
(三)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
1.推进产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梳理上、中、下游产业链,坚持提升科技应用创新能力,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值和税收均实现增长;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通过深入走访平安车业、龙山泉啤酒厂、华日高新等优质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讨论企业发展前景。
2.加大招商引资拉动效应。持续梳理开发区闲置资源,坚持以商招商,吸引央企等头部、重点企业来区投资;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明晰产业链,引导企业加大高科技投入,促进企业早日达产达效;围绕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三项主导产业,增加与主导产业相符的储备项目数量21个,目前主导产业占比已经提升到58%;通过各地商会进行外资招商,实际利用外资211万美元,完成计划的67%,占全市的89%。
3.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持续梳理开发区工业用地情况,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要素保障,协助配合市级土地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情况的认定和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动迁工作,协助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谋划拆迁资金来源。
4.推动绿色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开发区202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预计202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为4.3立方米/万元以下。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绿色工厂,通过龙山泉啤酒厂绿色工厂和三家子矿业绿色矿山的成功案例,鼓励企业加强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的建设,加速企业绿色转型。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方面
1.压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2024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专题研究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增加廉政教育频次,开展集体廉政教育2次,严明“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纪律要求。
2.落实监督责任。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廉政风险点22个,廉政风险表现形式31个,制定整改措施38条,已报区纪委审核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廉政集体谈话,管委会主任与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中层干部分别进行个别廉政谈话,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勤勉工作。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制度》,日常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实行在“车务在线”小程序管理。
(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充分发挥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中共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提高党工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规范开发区党工委议事流程;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第一议题”制度。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原有5个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即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一局、投资促进二局、经济发展服务局,设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空编率已降至15.7%;面向全区公开择优考调中层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两轮岗位竞聘;三是推进人才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山城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今年以来,开发区引进人才21人。
3.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制定《2024年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党工委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支部建设,完善“三会一课”记录;制定《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注重在开发区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重新梳理开发区非公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目前,纳入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账17家,建立单独党支部12个,建立联合党支部1个(覆盖2家),组织覆盖率82.35%,在3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过硬的整改实效诠释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挖细查问题根源,高质量推进各项后续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推动落实。坚持把常态化整改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议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集中整改期间制定出台的系列文件,加大执行力度,严格督促检查,保障文件落实;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反复性的问题,注重源头整改防范,逐步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等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4599217(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邮政信箱:滨河北路1678号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