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59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7 成文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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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3:41:28 【字体:

经调查,本溪市利维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11家民办非企业,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第十六条、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拟对以下单位作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拟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本溪市利维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本溪市普林斯顿培训中心

3.本溪市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4.本溪市明山区雏鹰幼儿园

5.本溪市明山区卡娃依幼儿园

6.本溪市明山区小托福幼儿园

7.本溪市明山区美童早教幼儿园

8.本溪市明山区新星幼儿园

9.本溪市明山区双缘老年康复中心

10.本溪市明山区金宝贝幼儿园

11.本溪市朵朵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上述单位如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刊登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或到明山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上述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上述11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领取《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