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59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的公告
经调查,本溪市利维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11家民办非企业,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第十六条、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拟对以下单位作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拟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本溪市利维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本溪市普林斯顿培训中心
3.本溪市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4.本溪市明山区雏鹰幼儿园
5.本溪市明山区卡娃依幼儿园
6.本溪市明山区小托福幼儿园
7.本溪市明山区美童早教幼儿园
8.本溪市明山区新星幼儿园
9.本溪市明山区双缘老年康复中心
10.本溪市明山区金宝贝幼儿园
11.本溪市朵朵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上述单位如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刊登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或到明山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上述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24年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上述11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领取《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