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6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村1组(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建筑材料加工生产线,总占地面积1.4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综合用房等,年生产彩钢板500t/a、保温砂浆300t/a、石膏200t/a、腻子粉5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连续、密闭的围挡,集中堆放的渣土应以防尘网覆盖,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混合机产生的废气经与固定排放口连接的布袋除尘器风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封闭,厂区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定期喷淋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原料仓库降尘喷淋用水、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卧龙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所有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