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631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25 成文日期: 2024-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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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09:14:34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2024年12月作出关于本溪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材材料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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