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21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名称: | 港华燃气明山区燃气厂站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港华燃气明山区燃气厂站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明山区燃气厂站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窑沟口村(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北部园区内),项目总投资4202.47万元,环保投资232.9万元,占比5.54%。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燃气厂站址,新建储气量900m3的燃气厂站,包括新建2台管道伴热燃气锅炉(0.47MW,一用一备)、6台150m³LNG储罐、6台4000Nm³/h空温气化器及相应配套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年供气量约30000m³(液态)。通过将低温LNG升温气化后送入市政燃气管道,为明山区用户提供天然气。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地面采用硬化处理,物料堆存采取覆盖防尘网,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含泥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沉淀池污泥在场地内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基坑夯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对高噪音设备采取临时性减振、降噪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往指定地点处理,土方全部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2台0.47MW燃气锅炉为一用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排放的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排限值要求,储罐内日常蒸发、气化过程及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BOG回收工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化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东、南、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4.3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储罐区、装/卸区、气化装置区、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办公楼、锅炉间、辅助用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采用LNG罐区集液池(2.6m×2.6m×2.5m)暂存消防废水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利用罐区围堰(面积为860m2,沉深度1.3m,设置1m高围堰)作为二级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出入口用沙袋进行围堵并将消防污水引入应急储罐(Φ2m*2.5m)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