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237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关于刘*家遗产管理事项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18 成文日期: 2025-04-1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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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关于刘*家遗产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10:16:42 【字体:

(公告编号:明山民政遗产〔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504民特2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为刘*家(公民身份号码:21050219760715****,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2024年5月11日去世)的遗产管理人。为妥善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充分保障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局作为刘*家的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

二、请刘*家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依靠刘*家扶养的人、对刘*家扶养较多的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7月17日前),向本局申报基本信息。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详细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

与刘*家的关系:如法定继承人需明确继承顺序及具体亲属关系,受遗赠人需说明遗赠依据,依靠刘*家扶养的人需有证明依据,对刘*家扶养较多的人需有证明依据,其他债权债务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有其他对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担任刘*家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人士,请在公告期满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9号,工作日时间:8:30-11:30,13:00-17:00)进行申报登记。

邮寄申报:请将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邮寄至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9号),并在信封上注明“遗产管理申报”字样。

电子邮件申报:请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本局指定邮箱bxmsmz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刘*家遗产管理申报”。

四、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逾期未申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依靠刘*家扶养的人、对刘*家扶养较多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会影响其对遗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相关权益的主张,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