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56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文件规定,经学校初审上报,明山区人社局复核,确定2025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共1所学校84人符合条件,补贴资金合计100,800元整,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补贴适用对象:
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 残疾高校毕业生;
6. 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7.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8.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