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6-0036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明山区商务局公开征集参与明山区2026年惠民消费券发放企业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4 成文日期: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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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山区商务局公开征集参与明山区2026年惠民消费券发放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 13:30:18 【字体:

为进一步激活辖区市场潜力,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稳定经济增长,切实办好民生促消费实事,我区举办“乐购盛夏・惠享明山”主题系列促消费活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消费券发放参与企业,报名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明山区商务局公开征集参与明山区2026年惠民消费券发放企业的通知

全区各相关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激活辖区市场潜力,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稳定经济增长,切实办好民生促消费实事,我区举办乐购盛夏・惠享明山主题系列促消费活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消费券发放参与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说明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补贴标准、活动流程、补贴适用对象、消费券核销规则等事宜,由区商务局后续另行发布正式公告、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各街道、申报企业务必及时关注后续工作部署。

二、参与企业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明山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经营运营,具备完善的消费券核销、结算配套条件,诚信守法经营、助力区域经济发展餐饮、住宿商贸流通主体,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最终准入标准以区商务局后续发布活动实施细则为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备相应经营规模与营收实力且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

2. 严格遵守本次促消费活动各项管理规定,自愿履行活动责任义务,郑重承诺杜绝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违规核销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规范参与活动。

3.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重大消费投诉纠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经营秩序规范。

4. 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完善收银结算系统,能够配合完成消费券核销、数据统计、台账留存、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申报企业(个体)需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三、参与企业责任与工作要求

1.严守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活动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数据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对外传播及违规使用各类信息资料。

2.全力配合工作。主动配合区商务局、各街道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开展核查、审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按规定真实、完整、及时提供经营台账、财务票据、经营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符合行业入统条件的企业,须主动纳入全区商贸行业统计管理。

3.接受监督管理。全程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活动规则开展经营活动,规范使用消费券,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严肃违约追责。参与企业若拒不配合工作、违反活动约定、虚报瞒报资料、出现违规骗补、无法完成活动任务、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区商务局有权立即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取消全部补贴资格,依法追缴违规资金、责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加盖印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步扫描生成PDF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明山区2026年惠民消费券参与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商家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五、报名审核及报送要求

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严格履行初审审核职责,逐一核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 各街道主动对接辖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失信惩戒、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若存在违规失信、安全事故问题的企业,则取消申报资格。

3. 各街道完成初审后,出具加盖街道公章的审核意见,于81812: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文件,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备案,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区商务局将对各街道初审通过企业进行逐一复核,复核合格企业正式纳入本次消费券活动参与主体名单。本次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将结合活动开展实际,由区商务局联合各街道适时开展企业增补、清退、调整工作,保障活动有序推进。

 

 


 

 

 

 

附件1              

明山区2026年惠民消费券参与企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批发 零售 住宿 餐饮 其他

营业面积(㎡)

从业人员数量


12 个月营业额(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经营情况简介(可另附页)

三、申请承诺

本企业自愿参与本溪市2026年惠民消费券活动,严格遵守活动各项规定,承诺如下:1. 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信息。2. 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严格执行消费券核销规则,不虚构交易、不套现、不套取补贴资金。4. 主动配合商务、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5. 如有违反,自愿退出活动、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附件2

     商家承诺书

 

为了配合做好明山区政府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顺利发放政府活动消费补贴,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惠及本地百姓,为防止出现各类风险,本店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活动主办方及活动承办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商家商户号及相关信息不错填、冒填、漏填,活动启动后,商户信息将不予更改或增加,因提供商户号错误、缺项或活动期间临时变更,所产生的投诉纠纷及损失,由本店自行解决;

二、本店有责任监督内部员工,不恶意拆分消费券金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套券及套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在核销过程当中,如出现任何形式的套券及套现行为而触发支付平台的风控机制,导致无法为市民核销消费券,本店自愿退出本次政府消费券活动。活动启动后,商户支付渠道信息将不予更改或增加,因提供信息错误、缺项或活动期间临时变更,所产生的投诉纠纷及损失,由本店自行解决;

三、本店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店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虚假宣传、不借机抬价、不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店自觉接受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面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时,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本店同意将以上承诺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并接受信用监督。

 

承诺方(公章):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