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4-29 | 成文日期: | 2011-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明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组织实施好此次综合整治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明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我区人居环境质量,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努力营造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文化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全区的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 垃圾清理:对辖区内主次干路及周边目前能清理的垃圾立即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对暂时没有开冻的越冬垃圾列出清理计划,限期清理。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完成时限:4月末完成。
2. 小区卫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认真排查,集中组织人员进行清理、运输,春秋两季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北地、明山、金山、高峪、东兴、新明办事处及区城建局。
3. 街巷卫生:对辖区内旱厕及街巷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每季度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北地、明山、金山、高峪、东兴、新明办事处。
4. 美化家园:积极开展“美化家园”活动,在每个办事处区域内建一处景点,城区至少新建6处景观点,进一步美化居民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北地、明山、金山、高峪、东兴、新明办事处及区城建局。完成时限:7月末完成。
5. 绿化补植: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对全区至少7个住宅小区进行绿化补植。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完成时限:4月末完成。
6. 绿地维护:及时清除辖区内绿地、树盘内杂草,保持绿化植物长势良好,定期对绿化植物施肥,保证植物生长所需养份。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7. 金色长廊:将峪明路(向阳山至小堡)精心打造为全区“金色长廊”,对峪明路沿线绿地及植物进行进一步造形,增强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完成时限:9月末完成。 8. 唐家山: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继续对唐家山进行建设,主要是广场及夜景亮化等工程。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完成时限:7月末完成。
9. 峪龙、武山公园:完善峪龙、武山公园建设,对公园进行绿化补植及景观设计。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完成时限:4月末完成。
(二)整治“四乱”
1. 整治范围:体育路、唐家路、消防路道路两侧“四乱”行为。
2. 整治措施:对以上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进行排查登记,经由市建委认定影响市容的,立即予以依法拆除。
3. 整治标准:确保以上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乱批乱建的“四乱”现象。
4.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5. 整治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三)整治流动商贩
1. 整治范围:体育路、解放二马路、西芬路、消防路。
2. 整治措施:对以上地点的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整治,并积极推进一般街路规范管理。
3. 整治标准:确保以上路段无占道经营、店外摆卖、厅外摆卖、街头露天烧烤。
4.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5. 整治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25日。
(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1. 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体育路、消防路。
2. 整治措施:对上述车行道和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严重的地段进行重点整顿,发现违章停放立即处理。
3. 整治标准:确保以上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4.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5. 整治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25日。
(五)整治违规广告牌匾
1. 整治范围:辖区内主、次道路两侧。
2. 整治措施:根据《本溪市城市容貌标准》对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清查,经由市建委认定,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匾依法进行查处。
3. 整治标准:确保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有序。
4.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建局。
5. 整治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