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6-01 | 成文日期: | 2011-06-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明山区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意见,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明山区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区政府决定2011年6月份至2013年9月份在全区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参与、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以“美化明山、迎接全运”为目标,以城区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区品味,彰显宜居特色,以靓丽、文明、和谐的明山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召开。
二、参赛单位
区城建局、爱卫会、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和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内容和责任
(一)绿化
大幅增加城区绿地面积,打造具有明山特色的精品工程。以太子河新城建设为契机,以多种树、栽大苗为重点,主干路两侧要建10米以上的绿化景观带,增加绿地面积;同时要完成26万平方米的高峪山公园建设,到2013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3.5%以上;老城区建设要因地制宜,消灭荒山空地,拆违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居住区每年要建设6个以上具有明山特色的游园、广场和绿地;以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建设为载体,每年要创建花园式小区(单位)3-5家,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区绿色空间;以城周山绿化为依托,消灭“小开荒”,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美化
积极配合市建委规范城市建筑色彩,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整治主次干路临街建筑立面,拆除违章建筑,对破旧、脏污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保持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完成非物业管理小区楼道安全门的安装,粉饰楼道,清理楼道杂物,创造平安整洁的小区环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拆除城区陈旧破损、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城区重点部位建设一批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宣传有关全运会内容的宣传片、图片等,营造全运文化氛围;在公园、广场等场所设置雕塑、植物花卉等公共艺术小品,营造内容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综合执法局。
(三)净化
治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做好道路、广场、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搞好楼道清扫、庭院保洁和临街单位环境卫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标准围挡,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防止扬尘污染;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马路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无私搭乱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杂草、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物”、无荷塘漂浮物;清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包括楼道内乱堆放、乱贴画)等行为;清除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商业街、公园、比赛和接待场馆等公共场所的不卫生等现象;沿街路段各级政府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的内厕对市民和游人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综合执法局、爱卫会、环境保护局和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亮化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全面实现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加强游园、广场和绿地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证亮化效果。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国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何玉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永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俊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炳双 区城建局局长
赵全洲 区城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邓玉秋 区爱卫会副主任
孟 利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永奇 区交通局局长
吕万义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成林 区城建局副局长
于海峰 区城建局副局长
郑恩伶 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富 源 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 伟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希友 高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赫英武 东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 伟 新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何炳双兼任,副主任由赵全洲兼任,工作人员有李成林、于海峰、刘士斌、刘恩涛、高玉娟、郑天勋、夏志红。办公电话为4849013。
五、检查考核
(一)方法。区各参赛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区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公布考核结果。
(二)时间。区每季度检查考核1次,各参赛单位每季末前将自评材料报区竞赛活动办公室,检查考核工作下季度第一个月份进行,第二个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三)评比。区“四化”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参赛单位采取星级评定制,在活动阶段,设一至四星四个等级,实行动态升降制度。同时,对单体项目评出“范例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是全面提高全区城市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更是和谐新明山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工作内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参赛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区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参赛单位要按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好竞赛活动。区城建局、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四化”竞赛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区爱卫会要组织好城市“四化”工程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分工要求各自组织好竞赛活动,使全区上下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评。区城市“四化” 竞赛活动小组要保证检查考评时间,严肃评定结果;各参赛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四化”竞赛活动方案,加强自查、自评力度,增加频次,认真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和不足。
(四)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参赛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采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开辟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意义和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参赛单位要把握本次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契机,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2年底前全面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