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 成文日期: | 2011-11-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高台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和本溪市明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于福臣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刘 海 区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
慕海清 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恒光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
刘桂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彩秀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吕 杨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周月娟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李俊洋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景 维 区总工会科员
姜晓慧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科员
张星光 区司法局科员
贾文义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科员
王鸿羽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科员
孙 贺 卧龙街道办事处科员
王玉学 明山街道办事处科员
张海涛 北地街道办事处科员
孙 妍 金山街道办事处科员
佟胜超 高峪街道办事处科员
周 婷 东兴街道办事处科员
王 春 新明街道办事处科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慕海清(兼)。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