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3年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3-11-20 | 成文日期: | 2013-1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3年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机)站,签署“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乡(镇)农机站核查购机者身份、所购机型是否适宜本地需要等相关事宜,符合购机条件后,乡镇农机站、区农机部门签章,之后到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区(市农机化研究所农机补贴办地址:新立屯)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通知书》)。
(二)实施购机。
购机人持《补贴通知书》,在1个月内从《补贴供货名单》中自主选择供货单位实施全价购机。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和《补贴通知书》过期后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三)补贴兑现。
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到乡镇农机站申请机具核实。乡镇农机站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已受理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10天内完成核实确认(实地到购机者家中核验农机具),出具核实证明。公示核实无异议后,补贴对象须持下列材料:
1、《补贴通知书》原件。
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
3、有效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拖拉机、收割机需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机监理部门核发)。
5、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购机对象“一卡通”账户或账号
7、机具“核实证明”材料。
到所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区(新立屯)申请补贴资金兑现,由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区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汇总材料,于当月15-20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到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在当月20日至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