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做好新《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0-21 成文日期: 2014-10-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做好新《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1 13:28:32 【字体:

    2014年9月26日,新《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1994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对照旧条例,新的条例有以下八个鲜明特点:
  一、突出新的水土保持规划
  二、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
  三、突出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前置地位
  四、突出了水土保持费计费方式
  五、突出了乡镇政府的水保责任
  六、突出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七、突出了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了管理责任
  八、突出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在新条例颁布之后,明山区水土保持部门将新条例更好更快的宣传贯彻下去,制定宣传措施,做好全面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