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医疗机构拟变更地址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17 成文日期: 2016-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医疗机构拟变更地址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17 09:02:46 【字体:小 大】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拟变更法人(负责人)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明山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一、变更单位(人):明山翟元江西医内科诊所 变更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变更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原医疗机构地址:明山区明东街8栋4-1-3 拟变更医疗机构地址:明山区红星谷A区3-2-1 公示期间受理部门:明山区卫计局医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4238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