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成文日期: | 2017-04-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气温升高,大风天气增多,火灾等级不断攀升,为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迅速排查、全力彻底整治消防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委主要领导意见,现就加强近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发动基层监管力量,认真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管理到位,推动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二、迅速行动、开展整治。各街道、各部门要以行业系统和网格化管片为重点整治对象,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小区、物业、居民楼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查消防安全隐患,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三、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各执法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全面宣传,加强督查。各街道要发动社区工作者,走街入巷对辖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普及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因此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