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区 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成文日期: | 2017-04-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区 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
各预算单位、非税执收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全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透明度,夯实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8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84)等文件规定,在规范调整《2016年本溪市明山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7年本溪市明山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非税目录》减少项目
删除原明山区疾控中心征收的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测费及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删除原明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的住房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及原明山区地税局代征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
二、其他要求
(一)全区各预算单位、非税执收各部门2017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以此《非税目录》为准。
(二)《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部门随时向区非税收入专管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