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太子河风光带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太子河风光带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
太子河风光带滨河北路(太子河新城段)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
太子河风光带滨河北路(太子河新城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用地分布于本溪市新城核心区,太子河北岸。西起威宁大桥,东至梁家大桥,北沿滨河北路,全长约7.4km,面积约82公顷作为核心区的大型滨水公共绿地。目前,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已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对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太子河风光带滨河北路(太子河新城段)景观提升工程
概要:该工程总投资约为49961.60万元。建设用地分布于本溪市新城核心区,太子河北岸。西起威宁大桥,东至梁家大桥,北沿滨河北路,全长约7.4km,面积约82公顷作为核心区的大型滨水公共绿地,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滨水绿化设施建设、园林景观建设、水利配套建设、道路工程(威宁桥-梁家大桥,长度:6920米,道路用地面积:15.9公顷)、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产业大道管廊位于沈本产业大道,全长1.6km,南至滨河北路,北至威宁大街)、人行桥、土地整理(面积约20公顷)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1.大气污染:
施工期:
①扬尘:施工期地基土方的挖、填过程将会有扬尘产生;建筑材料的堆存、使用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运输建筑材料、设备的车辆行驶也会产生扬尘。
②汽车尾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将产生汽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THC等。
③沥青烟
道路铺设过程中将产生沥青烟,沥青烟是道路建设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特殊因子,但仅发生在施工期,影响短暂。
运营期
①主要为来往车辆的汽车尾气、二次扬尘,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NOX、CO、THC等。
2.废水污染: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混凝土养护水、骨料冲洗水,施工期产生的泥沙,各施工机械跑、冒、漏的污油,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围堰内的基坑废水,管道冲洗、试压废水,以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COD和SS。
运营期:机动车辆行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积留在路面和扩散聚集在公路两侧,降雨时随着雨水的冲刷带入水体,致使水域污染负荷增加。
3.噪声污染:
施工期:对声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是机械噪声和施工噪声;
运营期:行驶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工程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
①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围蔽设施;每天定时洒水、清除余泥渣土;设置沙石、灰土、水泥专用堆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采用商品混凝土。
②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车辆;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的设备、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进入场地的车流量,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
③直接利用商品沥青砼,施工时选择较好的扩散气象条件,通告附近居民并进行有效阻隔。
运营期
道路两旁进行绿化,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保持路面清洁,降低二次扬尘产生的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①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混凝土养护废水、骨料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养护废水及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施工工人采用旱厕,其他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少,泼地洒水抑尘处理,不外排。
②运营期应加强公路的管理,对路面每天清扫、即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公路路面径流污染物SS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以免施工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尽量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减振、降噪措施,加设隔声罩、隔声墙等。
②运营期要求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交通噪声经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及建筑物阻隔后,对当地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可行,最终结论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必要时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直接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
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5号楼508、509、510、511室
咨询电话:010-56100808
联系人:郑国庆
查阅报告表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至2017年6月12日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要求等。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12日。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