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对拟设置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明山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一、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本溪市教育局
二、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本溪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三、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28号
四、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五、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内部
六、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七、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金:121万元人民币
八、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示期间受理部门:明山区卫计局医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4238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