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一采场、二采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一采场、二采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高温超高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初步内容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及窑沟口村,总占地面积0.1598km2。其中一采场位于李堡村,二采场位于窑沟口村,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开采形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以石灰石开采为主,共计年开采量为40万吨。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依托建成的办公室,施工内容为土地平整及设备基础安装。要求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工序、成品临时堆场、表土场、排渣场产生的粉尘,矿石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矿爆破过程产生的炸药废气。要求采用湿式凿岩,厂区内定时洒水并及时清扫,对临时堆场用苫布进行遮盖,同时加强运输管理。
2、项目用水主要为洒水除尘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矿山爆破噪声、挖掘机、钻孔凿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设施,合理配置工作时段,不在夜间作业。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采剥工序产生的地表覆土、废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要求表土及废石合理堆存,定期用于生态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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