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一、二采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一、二采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恒源石灰石矿(一采场、二采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及窑沟口村,总占地面积0.1598km2。其中一采场位于李堡村,二采场位于窑沟口村,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开采形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以石灰石开采为主,共计年开采量为40万吨。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依托建成的办公室,施工内容为土地平整及设备基础安装。要求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工序、成品临时堆场、表土场、排渣场产生的粉尘,矿石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矿爆破过程产生的炸药废气。要求采用湿式凿岩,厂区内定时洒水并及时清扫,对临时堆场用苫布进行遮盖,同时加强运输管理。
2、项目用水主要为洒水除尘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矿山爆破噪声、挖掘机、钻孔凿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设施,合理配置工作时段,不在夜间作业。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采剥工序产生的地表覆土、废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要求表土及废石合理堆存,定期用于生态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