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政府涉企信息目录归集 行政许可部分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18 成文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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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政府涉企信息目录归集 行政许可部分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5:56 【字体:

 明山区政府涉企信息目录归集 行政许可部分

部门

编号

行政许可名称

实施机关

法律依据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十六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主席令第四号, 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主席令第八十二号,2006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二十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条

广告发布登记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钢、供暖公司以外)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额〉的决定》修改)第二十五条

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10 

企业、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计量授权检定(市本级)

明山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5年9yue6ri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1986年7月1日期施行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洋环金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二十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年 11 月 6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明山区发展改革局

1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明山区发展改革局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13 

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

【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2004年6月17日施行)。

【规章】《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20号令,2014年12月27日)。

【规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2010年4月6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1.《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由县、区(产业园区)行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合作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精神,为了吸引外商投资进一步简政放权将10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及园区。

【规范性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

14 

能源消耗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或者电力消耗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的批复

【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5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国务院令42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1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五十三条

1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1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80号令)第二十二条

2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1 

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22 

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

 

 

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颁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6 

非药品类易制毒第三类化学品备案

 

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15日)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明山区档案局

27 

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审批

明山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 1 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明山区服务业局

28 

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1A2A)

 

明山区服务业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第四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相关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鼓励旅游经营者申报评定服务质量等级,提高服务质量。评定服务质量等级的机构应当将其名称、资质情况、评定标准和方法、评定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旅游行政效能,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将2星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旅游特色餐馆、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文化娱乐场馆的审批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资格和国内及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初审权限下放至各县区。

明山区服务业局

29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1A2A)

 

明山区服务业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第四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相关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鼓励旅游经营者申报评定服务质量等级,提高服务质量。评定服务质量等级的机构应当将其名称、资质情况、评定标准和方法、评定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旅游行政效能,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将2星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旅游特色餐馆、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文化娱乐场馆的审批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资格和国内及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初审权限下放至各县区。

 

30 

1星、2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

 

【地方法规】《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第四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相关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鼓励旅游经营者申报评定服务质量等级,提高服务质量。评定服务质量等级的机构应当将其名称、资质情况、评定标准和方法、评定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农家乐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DB21/T1440-2006)

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

 

31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2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33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八条

3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十六条

35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

36 

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1]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3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8 

质量监督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令》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

39 

中标通知书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

 

40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4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

45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6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明山区环保局

4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明山区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8 

除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明山区交通局

49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明山区交通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交通部令第14号,2015年6月26日第2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24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明山区经信局

50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明山区经信局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

本溪市明山区林业局

51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本溪市明山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5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八条

53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5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5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57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   

58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59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60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号)第五条

明山区民政局

61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明山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64 

建设公墓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明山区农发局

6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明山区农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66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审查

明山区农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三条、第五条

67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防疫条件许可

明山区农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68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防疫条件许可

明山区农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6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明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14号公布,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

70 

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明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7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明山区农机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第十八条

明山区人社局

72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明山区人社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73 

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四、五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六条 市(省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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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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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014年9月26日修订)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辽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修订) 第九条设立人才服务机构,由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中、省直单位设立人才服务机构,跨市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辽宁名头的人才服务机构,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2012年9月27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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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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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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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四、五级)

明山区人社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六条 市(省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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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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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6年7月2日修正)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四 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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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明山区水利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27日修正)
第十七条 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和影响地貌植被的下列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通信、市政、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电力、建材、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工业项目;(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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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